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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向上举目,看谁创造这万象,按数目领出, 一一称其名;因他的大权,又因他的大能大力,连一个都不缺(赛40:26)。诸天述说神的荣耀,穹苍传扬他的手段(诗19:1)。他披上亮光,如披外袍,铺张穹苍,如铺幔子;他在水中立楼阁的栋梁,用云彩的车辇,藉着风的翅膀而行(诗104:2-3)。诸天升上,诸谷沉下,归你为他所安定之地,他从楼阁中浇灌山岭(诗104:8-13)。他既以大能束腰,就用力量安定诸山,使诸海的响声都止息了(诗65:7、8)。他喂养空中飞鸟,他美饰野地里的花(太6:26-30)。他出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5:45)。他叫人比天使微小一点,并赐给他们尊贵、荣耀为冠冕,并派他们管理他手所造的(诗8:5-6)。?
此外,神不但在自然界中,也在历史中施行他的旨意,建立他的工作。他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住在地上(徒17:26)。他用洪水毁灭了首次所造的人类,同时保全了挪亚一家八口(创6:6-9)。在巴别塔时他混乱了人的口音,并把他们分散在地面(创11:7、8)。至高者将地业赐给列邦,将世人分开,就照以色列人的数目,立定万民的疆界(出32:8;徒17:26)。他虽然拣选以色列作为他特殊启示的持有者,任凭万国各行其道(徒14:16),可是他没有弃绝他们,也没有任彼等承当自己的命运。然而神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他们饮食饱足,满心快乐(徒14:17)。有关神的事情,原显明在人心里(罗1:19),要叫他们寻求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徒17:27)。?
藉此一般启示,神保守他的子民,引导他们到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下,一切所有在基督里同归于一(弗1:10)。从各国、各族、各民、各方召聚他的教会(罗11:25;弗2:14以下;启7:9),并为世界的末了有所准备,凡得救的要在圣城的光里行走,地上的君王必将自己的荣耀归与那城(启21:24-26)。?在神学研究中,我们企图把证明神存在的自然与历史的见证予以分类。所以我们有时说到证明神存在的六大证据。?
第一,世界虽然如此广大,包罗万象,但它也是不断地证明本身在时、空方面是有限的,是暂时的、偶发的,并非独立自主的。因此需要一位永恒、基本、独立的神为万物的主因。这称为宇宙论的辩证(cosmological argument)。?
第二,世界在其法则、合一性以及其所有受造之物的组织上,表现了一个目的,如果说一切都出于机遇,将无法解说世界万物的终极目的。因此指出一位全智无所不能的神,他本着无限的心智立定了世界万物的目的,并本其全能而达成此目的。这称之为目的论的辩证(teleological argument)。?
第三,在全人类的意识中感觉到有一位至高者,而且这位至高者被认为永远自存。如果这位至高者不存在,那么至高、极其完全的概念将是一种幻想,人将失去他感觉实际的信靠。这称之为本体论的辩证(ontological argument)。?
第四,乃是第三辩证的自然结果:人不仅是有理性的,也是有道德性的。他在良心中觉得他受到高于他的律法所限制,要求他无条件的顺服。这种律法事先说明了有一位能保全人命,或毁灭人命之圣洁、公义的赐律者。这称之为道德论的辩证(moralargument)。?
在此四项辩证外,往往还有两项辩证,那就是从人类的相似之处以及人类历史中所推衍出来的结论。有一种非常显著的现象,就是没有一个民族或国家没有宗教。有些学者辩称,事情并非如此。可是从历史去调查,证明他们的反驳是错误的。世界上没有不信神的种族和人民。此种现象对于宗教意识的绝对普遍性是非常重要的,因这迫使我们在两个思想立场前要拣选其中一个:人类是普遍地受到愚昧的迷信所害呢?抑或此认识神与服事神是根据神的存在呢??
同样,从圣经亮光来看人类历史,就表现出一项计划与范型,指出万事万物都受到一位至高者的统治。无疑,这种看法在各方面,在个人与国家民族方面遭到反对。因此他会查出证据来,这是尤为显著的。历史与哲学史是根据相信神的护理。?
这些所谓的“证据”不足以迫使人相信,事实上,科学或哲学很少证明能达成此目的。或许在有形式的科学如数学与论理学上有此可能:一旦我们与自然中的现象接触,甚至与历史接触,我们的辩证与结论,一般来说,要受到各种的误解与反对。在宗教与伦理上,在法律与审美上,多半要在乎调查者的态度是否要相信。所有的见证对于愚昧人来说都是无用的,他们在心里说,没有神(诗14:1),外邦人虽然认识神,但不荣耀他,也不感谢他(罗1:21)。以上所提各项证明有神存在的辩证,并非说人仅为一逻辑上推理的受造者,乃是认为人是有理性道德的受造者。这些辩证不只是对着人的分析与推理的头脑,也是对着他的心、情感,他的理性与良心。因此,这些辩证是有其价值的,能加强人的信心,建立神在人以外的启示与神在人心之内的启示间的连带关系。
神在人以外,也在人之内启示?自己假如在人里面没有反应,神在自然界与历史中的启示也不能发生任何效用。除非在人里面有一种审美感,不然自然界与艺术的美也不能给人一种快乐。如果人里面没有良心的声音,他也不能对道德法律有所反应,如果他不是一个有思想的人,他也不会理解神在圣经中所包含的思想。如果不把他的存在与属性不可灭没的意识放在人心中,人也不会知道神在他所工作之世界中的启示。然而,除了外部启示,神又对人加上内部的启示,这是不可争论的事实。历史与心理学在对宗教的研究上屡次发现,若没有这种内在的意识,宗教是无法解释的。调查者往往在研究之余,还得回到原初被他们诽谤的论点上:就是有宗教的受造者。?关于这一点圣经毫无疑问。在神造了万物之后,他立刻照着自己的形像与样式造人(创1:26)。人是神的后裔(徒17:28)。虽然如此,人好象比喻中的浪子,远离父家,但他虽身居异地,仍想念他的父家,并想要回家去。在他至深的堕落中,他仍保留神造他的一点形像。神在人以外启示他自己;他也在人里面启示他自己。他在人心里并良心中都留下了证据。?
神的这个启示(内部的)不能被认为是第二个、完全新的启示,补足前者。并非是与前者分别而独立的知识。乃是一种能力、敏感,在神的作为中寻求神并明白他的启示。这启示能在我们里面知道神的存在,叫我们能看见在我们以外的神,正如眼睛能叫我们察觉光与颜色,耳能叫我们听到声音。这正如加尔文所说,是一种神的意识,或如保罗所描述的,能看见那不可见的属神之事,即神的永能和神性,可以在创造的可见之物中看出。?
当我们分析此非受造的神之意识时,我们发现其中包含两项因素。第一,即绝对独立自主是其特性。在我们的心思与意志之下,在我们的思想与行为之下,有一种自我意识与我们的自我存在是相互依存的。在我们思想之前,在我们立志之前,我们必须先存在,先有我这个人。我们的存在是确定的,有了这种存在,我们才有存在感,并且知道我们是依存的。这种自我存在与自我意识的认同的中心就是一种依存感。在我们内心我们立刻感到我们是受造的,有限的,要依靠神。我们要依靠在我们四周的一切,要依靠属物质的与属灵的世界。
人是宇宙的“扶养者”。此外,他也与其他受造者共同依存,绝对依靠那位永远的真神。但此种神的意识有更深一层构成的因素。假如这种绝对依存感只是一种感觉,不确知此感觉能力的由来,那么那乃是一种使人不可抗拒或被动听从的感觉。但在此种属神的意识中有属神的意识,人自己觉得要依靠他。是一种更高绝对的能力意识,并非盲目、无心、沉着与毫无感觉的力量,等于命运或事出必然,乃是出自至高的能力,是完全公义、智慧与善良。那乃是“永远能力”的意识,也是“神性”的意识:即神绝对的完全。因此,这种绝对依存感不能令人至终灰心失望,乃是促使人进入宗教,事奉神,荣耀神。换言之,在与神的对照下,人所能了解的依存感是特别的一种依存感。此依存感有自由本质并趋向于自由行动,并非是奴隶的依存(赖),乃是失丧之子的依存。因此加尔文写道:“有神的意识同时就是宗教的种子。”?
From 基督教神学 巴文克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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