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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中国去年263名妇女死于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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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9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去年263名妇女死于家庭暴力 刚刚于2004年8月2日结束的中国“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会议”公布了一项统计数字:2003年中国大陆有263名妇女死于家庭暴力。这个数字比2000年的统计上升了50.3%。研究人员又指出,由于中国社会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司法及检察机构多不愿介入,受到暴力侵害的妇女通常只能默默忍受。 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主任、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专家林建军在一项调查中发现,无论在中国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无论在高级知识分子当中还是没文化的群体中,都存在家庭暴力。 参加了“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会议”的芜菁女士,曾因为不愿让儿子看到电视中日本士兵杀死中国人的血腥镜头而与丈夫起了争执,争执中其丈夫李某用一根粗棒将她的左手臂打成粉碎性骨折,并在她倒地后继续跪在她身上殴打。 芜菁表示,随着家庭暴力的升级,她要求与丈夫离婚,并说这也是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芜菁及其丈夫都不是文化素质低下的人:芜菁毕业于北京大学,曾经在美国留学,现在一家出版社做编辑,而她的丈夫是中国局级官员。他们相恋时也彼此承诺再艰难也要共度一生,但在结婚后,好象无数家庭一样,两人开始因生活琐事无休止地争吵。芜菁说:“我一直以为家庭暴力只会发生在农村等经济落后地区或素质比较低的人当中,从没想到这也会发生在我身上,毕竟我和他都是有知识、有地位、经济彼此独立的人。” 在芜菁被殴打时,他们9岁的儿子打电话报警,但是警察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直到芜菁再次报警后才有民警赶来。事后芜菁也多次找民警和李某单位的领导反映此事,但对方表示“打就打了”,仿佛这样的事情理所当然。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王凤仙说,妇女在遭到家庭暴力后,多数都会向亲属或社会的公、检、法系统求助,但是很少能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因为整个社会都认为这是“家务事”,与法律无关,“外人”也不便介入。因此很多妇女在遭到暴力侵害后只能忍气吞声。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在对遭到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三年中,发现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有五大阻碍: ——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导致取证难。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认为“两口子打打闹闹是正常的,劝劝就可以了”,对向法院控告丈夫的妻子尤其难以理解,甚至将其责备为“无情无义”。这种观念导致律师向受害者亲朋取证时,对方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 ——公安人员也缺乏社会性别观念,普遍认为“老公打老婆天经地义,只要不打死,很难管”。这导致对家庭暴力案件立案不及时,事后法医鉴定困难,更难以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立法不完善,对家庭暴力行为认定难、刑事处罚难。 ——家庭暴力受害者精神损害赔偿难。中国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提出民事赔偿,因此婚内赔偿不再受到质疑,但受害妇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仍然困难。 ——现行法律主要适用于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限制措施。现时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所能做的只是让施暴丈夫写保证书,没有任何约束力。有的丈夫可能前脚写了保证书,后脚回家继续施暴。 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研究中心的主任荣维毅表示,反家暴网络将继续启动维权机制,致力于推动国家和地方的反家庭暴力立法。他们还将通过信息交流、理论实证研究、社会性别与家庭暴力干预培训等活动,提高公众对社会性别的敏感度和反家暴意识,并促进家庭暴力干预多机构合作的建立与推广,力求“给妇女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 中国全国妇联一项最新的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郭建梅说,来中心寻求帮助的女性包括留洋博士、国家部委司长、大学教授、人大代表、检察院检察长等等。她说,由于现代社会压力越来越大,再加上传统观念对女性的歧视,高知人群中的男性往往会将自己所承受的压力通过对妻子的暴力行为发泄出来。
发表于 2004-10-29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主安排的婚姻则不会有这些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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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9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选的老公,怪不得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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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9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爱智慧在2004-10-29 11:39:00的发言: 自己选的老公,怪不得谁。
即使是不信主的人,也不会像你这样说话的吧?!如果不能同情或者关注,至少也不要发冷漠的言语。请思考自己是否考虑过爱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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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9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结婚前张大双眼,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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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9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爱智慧在2004-10-29 16:34:00的发言: 结婚前张大双眼,是应该的。
恩,对。 难怪你找不到老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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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9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灵生在2004-10-29 17:30:00的发言: 恩,对。 难怪你找不到老婆呢~~~
你要找到老婆就麻烦啦,同性,,,哇,,,那天晚上看了一部外国电影,俩女人设计害自己的丈夫,其中一个丈夫是市长,都被弄傻了。 天哪,现在什么世道啊,同性恋的电影都能公开放映。什么时候基督教的电影、电视能在中国大张旗鼓地拍摄、放映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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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9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灵生在2004-10-29 17:30:00的发言: 恩,对。 难怪你找不到老婆呢~~~
灵生的这句话好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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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9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还笑什么啊,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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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9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爱智慧在2004-10-29 22:46:00的发言: 那你还笑什么啊,真是的
你没看见我的头像含着泪,撅着嘴吗?一个词语叫做: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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