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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永不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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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2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我又踢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约10: 28)[/B] 人一有了永生,肯定不会再在地狱中死亡。否则永生不成为永生了。 “难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部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10:28-29)。人得救以后,他是属神的人,他有双重的保障、谁也不能从主的手里夺去,谁也不能从父的手里夺去。   “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6: 37)。到主面前,求告主名的人,都是父所赐给子的。主对于他的保证是“总不丢弃他。”即或人中途丢弃主,可是主总不丢弃他,因为主既然爱他,就爱他到底。   “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约6:39)所有得着永生的人,都是父所赐给子的,父责成子不能失落一个。 “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约17: 6)。;显然所有得救的人,都是父的人,而父又将他们赐给子,所以如果人得救以后,还会沉沦,就好像父给子又取消了。但父是不能这样做的。   “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神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 25)。如果说人会失去永生,这就等于说主不能“拯救到底”,并且也等于说他不是长远活着,也没有代求。   “预先所定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 30)。一切蒙恩得救的人,都是父所预定的人。如果说一个称义的人,还有沉沦的可能,那么似乎父的预知预定都靠不住了。   从主上面所提出的几处圣经来看:人得永生是不可能失去的,也就是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可是人决不能把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真理作他犯罪的保障。人得救时所受的生命是神自己的生命,这生命是恨恶罪的,基督徒若犯罪,是违反神生命的性格的。   同时必须指出,基督徒得救之后,若犯罪而不悔改,他在国度期间肯定的要受惩罚,“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5: 30)。那称呼“主啊,主啊的人”(太7:21)。那“骂弟兄是魔利的”(太5: 22),那掐住弟兄喉咙的(太18: 28),那不预备油在器皿里的,(太25: 3),那把银子埋在地里的(太25: 25)等等,这些都是得救的人在国度期间受惩罚的例子,在新天新地里,他们有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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