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弟兄很有意思,我不是说国家的法律不要遵守,也不是说人的制度不去遵行,因为圣经也是这样告诉我们为着良心的缘故(或都说在基督里)要遵守人的一切制度。但问题是,当我们遵守人的制度时,是不是无原则的去遵守呢。据我所知,在宪法上规定人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同时也规定任何人(或组织)不得侵犯公民的信仰自由,(当然也包括国家组织:如宗教局),宪法上所指的侵犯,我想也包括“干涉“吧?!即使全国的宗教局这做关于“传道人资格“认证的事,这是不是在干涉宗教内部的事呢?本来这件事是属于宗教内部的事,宗教内部可以决定谁可以做教职的工作,然后将这样的决定向有关部门备案(也可是宗教管理部门)。现在,全国宗教局这样做,是不是在侵犯我们的信仰自由,在触犯宪法呢?我想这是不言而喻的事。
目前,在中国一直没有出台一部宗教法,即使有,也是地方性的法规。显然,国家在管理宗教这一块是不注重的,(或者说是不关心的)。江泽民主席关于宗教的讲话已经有几年了,他提到对宗教要“依法”管理,但目前一部正式的国家性的宗教法都没有出台,这是何故呢?难道就想依着地方性的一些法规来管理吗?要知道,地方性的法规包含着多少地方性的土政策!甚至是与国家的宪法相背的。我真心希望国家能够正式出台一部<宗教法>让我们以前的江主席的讲话不至于成为纸上谈兵。同时我也希望,我们的父母官对我们不要有太多的干涉,因为我们已经“长大成人”了。同时也希望这些“父母”们真的“依法”在“关心”、“帮助”我们,不要超过法律的界限,不然我们是受不了的。要知道“狗急了,也会跳墙的!”。这可不是威胁的话,事实本就如此,耶稣不也是为了神的殿发过怒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29 7:01:1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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