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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那些逼迫你的人祷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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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0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出21:24)   以眼还眼的赔偿律例是为了防止极端的报仇行为,不要因为别人打伤你一只眼,你就去打伤别人两只眼或整张脸。但在新约中耶稣教导我们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太5:38,39)。作为神的儿女,我们必须放弃我们报仇的心理和行为,相反,我们应积极地去爱我们的仇敌。你为那些逼迫你的人祷告吗?[/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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