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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的对话与交谈,都必须是诚恳的、坦诚的、真实的。对话不是一种「手段」,它是一种对真理虚心探索的诚意;宗教上的交谈更当如此。为了达到这目的,交谈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双方都要承认真理的「非绝对性」。因为:
*真理有它的历史性(逐渐揭露性)。即使是对神的观念,宽恕的内容等圣经真理,在圣经中仍是逐渐透露出来的。
*真理需用语言传达,而语言有其局限性,而且必须被解释和演绎。
*真理有社会文化局限性:它是在一个特定的文化环境中产生或呈现出来的。例如:如果我们完全不明白福音时代的文化、历史、地理、习俗等等,我们便无法明白耶稣说话的原意。
*即使有「永恒的真理」或「绝对的真理」,但我们无论个人或团体,对此真理的了解仍是有限的、相对的。我们能否完全实践真理,更是大问题。
*真理有其抽象部分,也有其具体、落实的部分。例如:孝顺父母是抽象的,「如何」孝顺?是落实的。孝顺父母可能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但如何孝顺则可以人人不同、代代不同。
2.交谈必须基于平等及基于对对方的尊重,它应是:
*相向的、平等的对话。
*彼此真诚相对、互相信任,认真地探讨问题的关键所在。
*互相学习。
*愿意以理想比理想、现实比现实,而不以自己的「理想自我」去比别人的「现实自我」。
*容许别人自我定义,容许而且相信别人的自我解释。例如:如果天主教徒说自己并非「拜」圣母,基督教徒便不能硬说他们是「拜」圣母。
*不过早判定双方的歧异处,预留容忍的时间和空间;骤眼看到的歧异有时未必是真正的歧异。
*不要害怕歧异:「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有些歧异是一种祝福,可以使双方修正和丰富自己信仰的内涵。
3.交谈者本身应是:
*谦虚的、诚实的,不自我原谅;对自己及对别人不会采取「双重标准」,更进一步还会以孔子的「责己以忠,待人以恕」的精神去待人处事。
*有自我批判的能力,对自己的缺点和偏见倾向有高度的警觉。
*肯自我改变和成长,愿意向「真理」低头,能够不断修正对真理的了解和认识。
4.交谈的态度
*「坦诚地讲、谦虚地听」(教宗保禄六世)。
*易地而处:有谅解对方的能力。
*有求同存异的心胸。
*强调合作。
*相信共同生活有助于互相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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