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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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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8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浸。”(太28:19)   这是主耶稣升天之前给门徒的使命,也是给历世历代神的众教会、众儿女、众圣徒的托付。主清楚让我们看见: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已赐给他了,救恩已经成全了。所以,我们要“去”,也就是在他的得胜里去、在他的权柄里去、在他的同在里去,去传福音,去作他的见证,去使万民作他的门徒,使万民不但听信福音,且来跟随他、联于他。   亲爱的弟兄姊妹,当你一信主得救以后,主就把你的家人、亲友托付给你。主要你一面替他们代祷,一面去到他们中间把福音传给他们,见证主在你身上所行奇妙之事 ——— 他是怎样改变你,且带他们来听福音,也就是把平安的福音当作预备走路的鞋穿在脚上,走到哪里传到哪里,使多人得听主的救恩。   此外,每次我们传福音,必须看见主已经得胜,且看见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在信心里撒种、传扬,这样主的同在和祝福必显出,因他必与我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参太28:20)。   弟兄姊妹,历世、历代、古今中外,已有无数圣徒忠心于主的托付,广传福音,今天便轮到我们了。但愿我们无论得时不得时,都传扬福音,作一个“去”的人,作一个传递神祝福的人,迎见主的再来。请紧记:“因为知道你们的劳苦,在主里面不是徒然的。”(林前15:58)
发表于 2004-1-28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主啊,我们常常用太多的理由作不“去”的借口,诸如:怕人家不信呀,自己没有美好的见证呀等等,求你兴起我“去”完成你交付的大使命,祷告是奉主的圣名。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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