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和律法的关系(二)
因此,这里的『得救』也是指基督藉着他的救恩把我们『从罪恶里救出来』的意思。(太1:21)。具体来说也就是指基督籍着他的宝血,洗去、赦免我们罪恶,使我们因信称义的意思,并籍着他的圣灵,洁净更新重生我们的心灵,使我们获得属灵生命,开始不断依靠主过离罪成圣生活的意思。这种不断因信称义,靠主成圣的经验,在我们一生中是需要不断保持和加深的。
的确,正如经文中所指出的,我们能够获得称义、重生,并不断靠主离罪成圣,是『本乎恩(指基督的救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我们的)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因为我们一切美好的心灵和行为都是从主而来的。正如经文中接下去所指出的:『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以上就是我们对本段经文所作简要的解释。
但有人却谬解了以上这段经文的原意,并改变了其中的字句。他们说:我们得救(指得永生)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与行为无关。认为信徒行为的好坏不会影响他的得救,只不过是影响他的赏赐。甚至认为一个信徒即使后来犯罪,远离了主,至终未再悔改归向主,也仍然是能够得永生的。这实在是一种极其危险、错误的说法。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当然是对的,但不能说与行为无关;若说与信以前的行为好坏无关,是对的,若说与信以后的行为无关,就完全错了。其实『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里的所谓『得救』既是指我们从罪恶里被救出来的意思(太1:21),这本身就是要解决罪和行为的问题。而这里的所谓『本乎恩』(救恩)也就是指将我们从罪恶里救出来的恩典,因此不可能与行为无关。又这里所说的『因着信』,也是指着与行为相结合的真实的信心,因『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是不能使人得救的。(雅2:17,14)。其实保罗所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并不是说和信以后的行为无关,因接下去保罗就指出了信以后行为的必需:『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所预备叫我们行的。』
关于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
(三)关于『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的问题。保罗固然说过:『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犯罪,不守律法。相反,正是指着我们必需靠主恩典,战胜罪恶,全守律法。现将有关经文全面阅读一下即可明燎。保罗说:『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么。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上帝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罗6:12-16,22)。
保罗在另一处又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加5:16-18)。此处也明显可见,『不在律法以下』的意思,是指靠着圣灵的帮助,得胜罪恶,全守律法。如果犯罪违法,那就落在律法以下了。
另一处又说:『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上帝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9:20,21)。这同样是指靠基督恩典,遵守上帝律法的意思。
关于『以行律法为本』的问题
(四)关于『以行律法为本』的问题。保罗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加3:10-11)。
注意,保罗在这里是反对『以行律法为本』,而不是反对行律法。但有些人却误解了保罗的意思,说遵行律法的人,就是『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其实,『以行律法为本』和行律法,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以行律法为本』是错误的,但行律法是应当的。所谓『以行律法为本』,也就是保罗上面接着所指出的,是指靠律法称义的意思。这显然是谬道,是保罗所反对的。(罗3:20)。再者,当时加拉太教会受割礼派异端影响的某些信徒,他们的『以行律法为本』,还不仅是指着上帝的道德律法,而也包括摩西的仪文律法,如割礼等等在内。其实摩西的仪文律法到新约时代已作废,不需遵守了。但他们却想靠自己受割礼、守律法来称义,因此受到保罗一再的严励指责,说:『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2-4)。
但是『行律法』,也就是遵行上帝的道德律法,却是信徒当尽的本分。如保罗自己所说:『受割礼算不得甚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甚么,只要守上帝的诫命就是了。』(林前7:19)。另一处又说:『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接着又说:『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如果上帝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这样上帝就能『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7:7-25.8:7-9)。主耶稣也曾教导我们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太19:17)。
所谓律法时代和恩典时代
(五)关于所谓旧约律法时代和新约恩典时代的问题。有些人说:旧约时代是律法时代,是靠守律法得救,而没有救恩的;新约时代是恩典时代,是靠恩得救而不要守律法的。其实,这种说法亳无圣经根据,是完全错误的。也许有人要提出这样一段经文作为『根据』:『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原文为:但在信心来到以前),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原文为:直圈到信心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原文为家庭的教师或导师),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原文为:但信心既已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原文为家庭教师或导师)的手下了。』(加3:23-25)。
我们要注意的,保罗此处所提到的律法,首先是指着摩西的仪文律法,如割礼、洁净的条例,圣所的崇祀与献祭的礼节等,这一切都是预表主的救恩的,『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其次,这里的律法也是指道德律法消极方面的含意,使我们知罪,引我们到基督那里,悔改求赦,因信称义。所谓『从此就不在师傅手下了』,一方面是指着不需要遵守摩西的仪文律法了,一方面也是指着必需靠主恩典,遵守上帝的道德律法,即不断靠主的宝血洗去我们违犯律法的罪(使我们因信称义),并不断靠主的灵,帮助我们遵守律法而成圣(使我们因信成义),从而使我们能不断『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还需注意的,保罗此处所说,『但在信心来到以前,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是指当人们还不明白信靠主的救恩时,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而并不是说旧约时代是没有救恩,没有因信称义和靠恩得救的道理的。
各时代的人都要靠恩得救
其实,根据保罗在其他书信中的教训,以及圣经中一贯的启示,明显可见,无论所谓旧约时代或新约时代的人,都是要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也都是要靠救恩守律法的。如亚伯、以诺、挪亚都是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来11:4,5,7)。亚伯拉罕更是成为犹太人和外邦人一切因信称义之人的父。(罗4:1-12)。我们外邦信徒所以能因信称义,也是根据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及所传给他的福音,正如保罗所说:『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加3:8-9)。 主耶稣也曾说过:『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约4:22)。亚伯拉罕不仅是我们因信称义的榜样,而且也是我们靠恩典、守律法的典范。正如上帝称赞他说:『都因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创26:5)。又如大卫王也是因信称义,靠恩得救,遵守律法的。他向上帝痛悔、祈求说:『求你..涂抹我一切的罪,..求你为我造清洁的心,..不要从我收回你的圣灵,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乐,..我就把你的道指教有过犯的人。』(诗51:9-17.罗4:6-8)。经上也指出:『「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3-8)。
有些人所以会对所谓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产生上述错误看法,主要还是由于他们对『旧约』和『新约』的实质未能了解。其实在先知耶利米书中上帝早就向我们指明了『旧约』和『新约』的实质:『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我虽作他们的丈夫,他们却背了我的约。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这是耶和华说的。」』(耶31:31-34)
由以上所说可见,所谓『旧约』实际上只是指摩西时代属肉体的以色列人在西乃山和上帝所立的约(出24:3-8),可称为属肉体的约,以肉体的割礼为标记。旧约的实质是靠肉体守律法,仅是遵守律法的字句,却还自以为义。其中并没有基督宝血的赦罪和圣灵更新人心的恩典。他们虽然实行献祭的礼仪,但也只是把它们当作律法的条例来遵守,却没有信靠其中所预表的基督的救恩。他们虽然受割礼,但却没有重生。他们守律法的动机,是出于惧怕,或是为了得福气,这正是西乃山的约『生子为奴』的精神。(加4:22-25)。再说他们凭自己属肉体的本性,也根本不可能遵守上帝的律法。正如经上所指出的:『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罗8:7-8.参罗7:7,14,18,24-25.8:7,8,9,4)。『所以主指着他的百姓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来8:8-9)。这不是说上帝不给他们赦罪称义和靠主重生成圣的救恩,而是因他们自以为不需要上帝的救恩。因他们只遵守律法的条文和字句,而不遵守律法的属灵精意,却还自以为义;他们认为靠自己的力量,足能遵守律法,而不需要上帝的赦罪和恩助。当摩西将约书和各样律法念给他们听时,他们自信自恃地回答说:『耶和华所咐咐的,我们都必遵行。』(出24:3,4,7.出19:8.出20:18-19)。上帝只好暂时容让他们,希望他们以后能真正信而悔改,蒙恩重生,成为上帝的儿女。如亚伯拉罕、摩西、约书亚、大卫一样。
所谓『新约』,实际上也就是指上帝最初和亚当、夏娃所立的恩典的约,或说救恩的约。以后又和亚伯拉罕等重立此约。(创3:15.22:18.12:3.加3:6-9,13-14,16-17)。后来经过基督宝血的坚定而正式成为新约。(来9:11-15.路22:19,20)。所以新约实际上也是主降世前时代得救的众先祖、属灵的以色列人以及主降世后时代重生的基督徒和上帝所立的约(来11:4,5,7.罗4:1-12.加3:6-9.诗51:9,17),以属灵的割礼(重生)为标记(西2:11)。新约的实质是靠救恩守律法,也即信靠基督的宝血,赦免他们违背律法的罪,并信靠基督的灵,恩助他们遵守律法而成圣。(基督徒直接信靠、仰望主在十字架上所流宝血之功,主降世前时代的上帝子民通过赎罪祭的预表,因信仰望、靠赖基督宝血之功。参:来11:4. 约1:29. 约8:56)。他们守律法的动机是出于爱,因着圣灵的更新,他们都从心里喜欢遵守上帝的律法,因为上帝的律法已被刻在他们心里。正如主论到他和我们所立的新约,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亲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来8:8-12. 耶31:31-34)。在先知以西结书中上帝也同样遇论到新约的恩典说:『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6-27)。(怀爱伦在『先祖与先知』第32章 354-358页中,对新旧二约有着精辟的阐释)。
由以上所述可见,旧约时代的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并不都是旧约的关系。如上述亚伯、以诺、挪亚、亚伯拉罕和大卫等等,都是因信称义,靠恩得救,并靠恩典守律法的,因此他们和上帝的关系,实质上已属于新约的关系(参:来11章)。而另一方面,新约时代的人与上帝的关系,也并不都是新约的关系。如加拉太教会中受割礼派异端影响的信徒,以及教会中一切未重生的信徒,他们的信仰、灵性情况和古时属肉体的以色列人相似,因此他们和上帝之间的关系,仍然处于旧约的关系。
关于两种律法的问题
(六)关于两种律法的问题:保罗书信中提到的律法,有的地方是指上帝的道德律法,具体是指十条诫命,以及其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上帝和爱人如己的两大总纲,是基督徒所必须永远遵守的(参:罗7:7,14-19,22,24,25.8:3-9.3:20,31. 加5:14. 林前7:19. 参:雅2:8-12.1:25); 有的地方是指摩西的仪文律法,具体是指割礼(加5:1-24.徒15:1-2,5,10-11. 约7:22,23),献祭礼仪和洁净条例等等(来9:22.10:1,28,29.路2:22),是新约时代基督徒所不需遵守的;也有的地方是兼指上述两种律法(加2:16-18)。 关于圣经中两种律法的问题,因甚为重要,材料又多,将在下面专题介绍。(转录自路光所着『圣道专题研究』第三部分第三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