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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与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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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3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何避免婚前性冲动 问:   就「有关婚前的性行为」一文,我想请问,二人可以如何处理性需要/性冲动以避免发生「性前奏」?「亲密行为」,又应是如何? 答:   谢谢你的询问。从你所发的问题,我相信你是一个愿意过荣耀神生活的基督徒,愿主加你力量,又赐你智慧。   要能在二人一起时有效处理性需要/性冲动,以避免发生「性前奏」和「亲密行为」,你应该有以下几方面的准备: 1. 圣洁心志   有一颗对神为圣要遵神旨意过圣洁生活的心,是最基本的防卫性欲试探的武器。不但要二人中一人有这心志,更要两人都要同心追求这心志才成。(参彼前1:13-16) 2. 敬畏心态   我们当存敬畏神的心活在地上,要提醒自己神是轻慢不得的,要警惕自己神必报应审判那行淫犯罪的人。(参来13:4) 3. 远避试探   我们当学习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成为圣洁,远避淫行(参帖前4:3-4;林前6:18;提前2:22)。因此,凡是容易叫自己陷于试探的场合,都要避开,免得自己或对方软弱犯罪,受不住性欲冲动挑逗而作出越轨行为。这些包括:   a. 场地:只有二人同处一室,二人一同往离岛渡假,二人一同往外地旅游,幽暗的公园,四处无人的山野和海滩等;   b. 衣着:双方穿得过少过于暴露,都是容易受视觉与触觉所惑而动情欲;   c. 说话:二人谈论的内容应避免谈到双方的性器官,爱抚等话题;   d. 场合:切忌看色情带子或到那些到处都是性滥交者聚集的场所;在四处充满挑逗气氛和音乐的衬托下,加上随便饮用含酒精的饮料,都容易叫人不设防。   我们要留意切勿自己为够定力胜过性欲试探而轻率行事,须知圣经提醒我们自以为站立得稳的,要谨慎,免得跌倒。(林前 10:12) 4. 意义约会   单是逃避不是办法,我们更要设计有意义的约会。那些漫无目的之约会最易叫人忽略防守。我们应当为每次约会定下目的和明确内容,须知尝过爱抚甚至性行为的男女双方,都很容易把这些性活动看为每次约会见面的「指定动作」,没有这些进一步的行为便觉得不满足。这样只会陷于性欲中无法自拔。有意义的约会可包括共晋晚餐、促膝谈天、探访亲友、参加专题聚会、参加义工活动、体育活动、看蛮富意义的戏、逛书室、参观景点、分享祈祷和和计划人生等。这些有意义的活动能有效促进双方的心意沟通,增进友谊和爱情,却不是增长情欲,叫性欲泛滥。所以圣经在提醒我们要扺挡魔鬼以外,也提醒我们要亲近神(雅4:7-8),并与同心人一同追求属灵的美事(提后 2:22)。 5. 错误观念   a. 「你不让我亲近爱抚便等于不爱我。」或「我拒绝对方的亲近爱抚恐怕会叫他/她不喜悦。」   b. 「我们已约定于某时结婚,现在情到浓时不要紧吧!」   c. 「我们只是动手动口并用身体互相爱抚而没有让性器官进入女方的体内,所以不算性行为。」   d. 「我们爱抚亲近都只是表明相爱的心,远比我们争吵冷战更好。」   e. 「性欲是与生俱来的,是我们挥之不去的;就像我们的食欲一样,若不满足它,反而会叫身体和心灵受到伤害。」   f. 「早尝禁果未尝不是好事,因为可以早些叫双方的关系进深。」   g. 「我愿意把身体给予对方满足情欲,便可以叫对方更觉我是爱他/她,对方便不会对其他异性好奇和生异心了。」   以上的错误观念都只是举例而已,事实上还有很多人的错误观念是我们要逃避和以神圣经的话语过滤的。   愿主恩待你们,靠主得力过圣洁生活荣耀神
 楼主| 发表于 2004-1-14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婚前的亲密行为 问:   您好,请教一下,男女朋友婚前能否有亲密行为(爱抚或亲吻,不发生性行为),如果在爱情的基础下,这仍然是一种肉体的罪吗? 答:   你的问题是有关男女朋友婚前能否有亲密行为(爱抚或亲吻,不发生性行为)并在爱情基础下是否仍是一种肉体的罪。   我们了解某些行为是否涉及罪,不但是看肉体上是否发生了某些行为,更要看在思想上是否已幻想成真。主耶稣解释「不可奸淫」这话时,说那些「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心里已经犯了奸淫」(太5:27-28),就是这个意思。   性行为不是一个单一行为,却是一个包括几样性活动的过程。简单来说,它包括了性交前奏、性交过程、性交高潮和性交后互慰。这是在婚姻内夫妇相爱的欢愉表达的一种方式,原是洁净的,只要不涉及强暴的举动、单向的发泄或幻想别的性伴侣等,都是夫妻间自然的事。可惜不是很多夫妻能按这理想发展夫妇间优质的性生活,导致心灵和关系不协调。   不少未婚男女都情不自禁地有亲密行为,更会给自己藉口说只要没有性交(甚至说有性交但男方却未射精)便不算越轨。但如果那些亲密行为不仅是轻吻,更是湿吻,或再而爱抚(一方或互相)对方的身体(甚至是对方的性器官),不论是隔着衣服的进行或是直接的肉体接触,都已经是启动了「性交前奏」,便算是进行了性行为,只是未完事而已。明显地,这必然至少涉及思想上的性欲念头和失去光明之子的见证。 圣经说:「神的旨意是要你们圣洁,远避淫行;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的方法保守自己的身体;不要放纵邪情私欲,像那些不认识神的外族人一样。」(帖前4:3-5) 事实上,不少在婚前发生性行为的男女,都以为是在爱情基础下进行不涉及性行为的爱抚,因启动了性交前奏,引起情欲泛滥,结果情不自禁而进行了性交。事后却带来后悔、罪疚和自责。 所以我鼓励未婚男女应当留意彼此间的交往是否已触及性行为的启动,并及早互相警惕,免得后悔莫及。 爱意的表达和爱情的进深并不是单靠性行为来成就的,婚前的性行为往往种下双方日后互不信任的种子,造成难以估计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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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4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性恋者的苦恼 问:   你好!我是同性恋者,现居国外。我很困扰圣经不赞成同性相爱,又不能改变自己性向,所以,这几年里,我一直不想找个伴侣,又不能跟女人结婚,又不可以嫖妓,但问题一直在那里。   让我详细一点吧,我是有同性恋的倾向,自从我十几岁就有了,当时,也像许多人想的,过了青春期,就没事了,后来也试着追女朋友,最后还是会被男孩子吸引。我没有跟同性发生过性关系,最大限度是互相抚摸,抱在一起睡觉而已。去年,跟我的"女性朋友"正式分手,因为,我不可以再耽误她的青春。我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社会认同的需求而欺骗自己,欺骗别人的人。为了这事,我失去很多很多,所以,不可能再发生。在入教会之前,我希望找个伴侣,但之后就打消念头,因为圣经里的话。嫖妓是我讨厌的行为,就是在我认识自己是同性恋之前,也是认为只有没素质的人才做的事,把自己的身体放在人尽可夫的女人身上,我绝对做不到。当然,男妓也一样。我有过女朋友,后来放弃,分手了,我为伤害她而后悔,但分手是唯一选择。对自己是一位男性的身份没有特别的感受,我是男的,就算是同性恋,我也是男同性恋,没想过变性。我一直都以男性自居,但我喜欢像个男人的男人。我私人虽有些女性情怀,但没想要做两人关系中"老婆"角色,除非,太爱他,那我不介意。其实我非常的苦恼。对于我这样的情况你有什么建议?如何处理在信仰方面困惑?同志信徒在信仰方面究竟应该怎么做?盼望你的回邮。 答:   你好,谢谢你愿意坦诚相告你的挣扎!对于你的询问,我的回答如下: 1.如何处理在信仰方面的困惑?   事实上,在现今人类社会里,信仰是自由的。人可以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信仰,然而我们却没有自由选择加入某某宗教组织,因为每个宗教组织都有自己的信仰条文,除非你认同该宗教/组织的信仰内容,否则你会被拒绝加入该宗教/组织的申请,当然你也不应当加入,因为你不能强逼该组织迁就你个人,除非你愿意改变自己的信仰立场来迎合该宗教/组织的规定。 所以你不必感到困惑,因为如果你不认同某宗教信仰的条文,你便不应接受并加入该宗教。但如果你是在加入之后才发现个人的看法与该宗教不同的,你的选择只有两个:一是离开;二是看看该宗教/组织的看法是否合真理,假如是的,便要想法子改变自己的想法。你不应期望全个宗教/组织会迁就某小部分人去改变立场。这并不是他们欺侮弱势群体,而是他们的看法素来都是如此,弱势群体也不能要该宗教/组织的大部分人接纳和支持他们。   如果现时你参加的教会如同大部分的基督教会的看法一样,视同性恋是逆性的情欲(罗1:26-27),与其他放纵情欲的异性恋和贪婪、恶毒等都被圣经看为罪的,被判定受审报应的(参罗1:24-32),你的所谓困惑与其他犯情欲罪的基督徒一样,为何教会不接纳他们包二奶、看四级色情碟等呢?请恕教会只能同情这些人受罪欲所困难以自拔,并愿意代祷求主帮助他们,助他们脱去情欲的捆绑,却不能接纳认同他们犯了圣经所禁戒是合理的。 2.在信仰方面应做甚么?我的建议?   如果你是清楚得救的基督徒,你又愿意接纳圣经的权威,便应祈祷(更应该禁食祈祷)求主显大能助你改变。寻求基督徒心理辅导员的指导也是合宜的。为何瘾君子可以福音戒毒、病态赌徒可以福音戒赌、自我中心的人可以福音戒傲等,而我们却不相信全能的主可以成就超过人所想所求的呢?(腓 4:13) 我也建议你阅读安克伯及韦尔登着,逸萍译《同性恋的真相》(香港:天道1999)这书。   求主赐你坚定的信心,耐心祈祷,寻求主的大能释放你从苦恼和挣扎中出来,过喜乐的基督徒生活,家庭蒙福。 对自己不忠的男友 问:   我与一位非基督徒男朋友拍拖十年,但是我们没有发生性行为。上年原来我们之间出现了第三者,她是基督徒,她与他发生了多次性关系,(第三者说给我知道,因为她太爱他)。而我的男朋友说他最喜欢的是我,那我应该怎么办?我是否要放弃这段感情,还是原谅他?他是否要付责任与她一起,神才会原谅他,而我要离开他?如果他改过,而我真的想和他一起,神会听我祷告?谢谢您听我的心事。希望您回复我。 答:   谢谢你的来函和信任,把你的难处向我们分享。现回复如下:   来函表明你是基督徒,但与一非基督徒男朋友拍拖十年,但却没有发生性行为,只是自上年开始你们中间出现了一位第三者,虽然她是基督徒但却与你的男朋友发生了多次性关系。你的男朋友却说他最喜欢的是你。   你的困惑是你要否放弃这段感情,还是要原谅你的男朋友?你的男朋友是否要承担责任与那女子(第三者)在一起,神才会原谅他,而你要离开他?如果你的男朋友改过,而你又真的想与他在一起,神会否听你的祈祷?   你的问题表面上颇复杂,但是如果你返回圣经的原则并愿意遵行,一切便变得简单了。   圣经不赞同信徒与非信徒结合(参林后6:14-15),我相信你是知道的。虽然你与你的非基督徒男友拍拖十年仍未结婚(我不知道是甚么原因),但你应知道拍拖的目的是为要更深入认识对方而准备结婚,只是当双方拍拖十年却仍未结婚,很多问题会相继浮现。例如:男方情欲冲动而无正常途径透过婚姻的夫妻性关系而得到升华,容易在受到肉体情欲诱惑时犯罪(虽然我不清楚你与他是否也有爱抚的性接触,但现时情况他便是如此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双方的感情会渐趋冷淡,因为认识的缺点会渐渐多而清楚,但却没有在婚姻承诺下双方彼此接纳;双方各自寻找第三者看看会否更合适自己。   你的男朋友在与你拍拖十年了,一直以来都未信主(你是否要等待这么长久呢?),更背着你与另一女子(不论她是否基督徒)多次发生性关系,这表明他不是偶然被过犯所胜(谁会知道是否也曾有别的女子这样呢?)。那么你能相信一个长久不肯信主又背着你多次与别的女子偷情发生性关系的男子,会与你有好结果吗?这件事最终让你知道,是否神听了你的祈祷,给你指示呢?   「男子与女子行淫后被抓住便要娶那女子为妻,终身不可休她」(申22:28-29)只是旧约时代的做法,因为那时的背景是没有贞洁凭据的女子会终身无人肯娶她,父家便要终身供养她,因而圣经便指示该男子要付聘金娶那女子,但仍保留给女子的父亲一项权利只收取聘礼却不把女子给对方(出22:16-17)。但请注意,这是指女子那方是不情愿地被那男子欺侮的。如果双方是明知故犯(多次便可证明这动机),在旧约时代便已被人用石头打死(参申22:20-27)。当然在现今时代这做法并不一定合用。因此,圣经并不是指示现今凡双方犯奸淫的人必定要与对方结合。事实上,在现今淫乱的世代里,被发现犯奸淫的人曾有多于一个的性伴侣,因而不可能与那与该人有性关系的人结婚,甚至与第一个发生性关系的人结婚也不可能(双方已分开或某方已与别人结婚)。   来函资料有限,我不清楚你的男朋友的背景,我不能肯定神会怎样才会原谅他。但我可以告诉你的是神是不会赦免没有认真认罪悔改的罪人,而且我们若心里注重罪孽,神也不会垂听我们的祈祷(参诗66:18)。再者,我不晓得你如何肯定你的男朋友是真的改过,以致你可以原谅他(原谅他是否便要继续与他拍拖?甚至与他结婚?)。难道你期望神垂听你「求神保守你的男朋友在与你结婚以后一世忠贞于你们的婚姻关系」这祈祷吗?人若没有行在神的心意中,以致受到别人的伤害。难道我们还要继续背离神的教导,甘冒再受伤害的高风险吗?   愿主医治你的伤痛,赐你清醒的智慧,靠主而有能力遵行祂的教导,行讨神喜悦的事,以致一生蒙福,常有喜乐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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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4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婚前性行为能否进入教堂结婚? 问:   我想问没有婚前性交,但有其他性行为,如触摸对方重要部位,能否进入教堂结婚呢? 答:   谢谢你的信任分享你的问题。现回答如下:   能否进入教堂结婚不仅是双方是否贞洁的问题,还要视乎该教堂的其他规矩,如曾否离婚、有否完成婚前辅导等。   婚前的触摸对方重要部位是启动了婚前性行为的前奏,因来函资料不足,未知二人是否赤身露体等。因有些人有怪诞的藉口,肆意淫乱。我未必能在资料不足的情况下完全回答你的问题。但我相信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只是偶然越轨性接触如爱抚,却临崖勒马,未做出性交行为,如果已真诚悔改,又有牧者跟进辅导的话,有些教堂会容许举行婚礼(须符合其他条件)。但详细的处理必然是个别情况理解后才跟进处理。   主恩同在。   牧者   有婚前性行为能否进入教堂结婚?II 由这问题内容过于广泛,若不先知道是以下的哪一种情况,很难完满回复:   1. 有婚前性行为的人与谁结婚?是与那曾与他/她发生婚前性行为的同一人结婚?还是与另一人结婚?   2. 这人/他们曾经与多少人发生婚前性行为?是偶然被过犯所胜错了一次?还是经常性的?   3. 这二人是否已在过同居的生活?   4. 有没有涉及其他违反圣经教导的内容:如离婚后再婚等。   5. 有婚前性行为的人是想在教堂「注册」结婚?还是举行结婚「感恩会」?   圣经并没有规定基督徒要在教堂结婚才得到主的祝福,在婚姻注册署举行婚礼也可因二人的同心按圣经教导立约相守并尊主为大而蒙福。所以不同的地方教会便因应不同的文化和背景制订不同内容的租用礼堂举行婚礼的守则,不能一概而论。传统上,一般教会都要求在其教堂内举行正式婚礼仪式的新人都必须是贞洁的,以确保在人看为「分别为圣」之地举行婚礼的人确实是过「分别为圣」的生活。如果情况特殊,例如是年少无知偶然误犯等,有些教会将酌情替他们举行感恩会。但以上1-4项所带来的争论确实不少,各教牧与教会都有不同的处理方法,难以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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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4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表哥同表妹相恋 问:   想问表哥同表妹相恋,并计划结婚,假若真的结了婚,从圣经给的指引,是否犯了圣经中的乱伦罪?请教牧解答本人的疑难,谢谢! 答:   很多谢你询问这个切身的问题。从你的来问,表示你是一个对信仰认真的基督徒。   利末记18:6-18是一段有关解释何谓乱伦的经文,当中举出有关乱伦的例子中,并没有包括表兄妹的结合。所以,从圣经的角度看,表兄妹结婚不算犯乱伦罪。   但是,从生物学的角度看,如果你们的宗族有遗传性的疾病,表兄妹结合所生的儿女得遗传性疾病的可能性较高。因此,我建议你们家计会做身体检查,听取他们的意见。   此外,我也关心你和你表妹的灵命生活。你的表妹是否基督徒,也会影响到你们将来的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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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4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谈手淫   以前曾写过文章论此,但因仍然有不少肢体询问,而闻说一基督机构日前开了一个此题材的讨论会而未能结论出对错来,故我再写一文。(请亦看另文,没有重覆内容的)。   原谅我用英文字标题,因中译未算公允,"手淫""自渎",已前设性地批判此举为错的,故称为"淫"或"渎",连"自慰"也是前设其人是慰藉。人刺激自己的生殖器官是出于什么动机,难一律知晓,包括有人是以此自娱。但问题是在乎它能否有乐而不淫的空间?反过来问:是否所有刺激性器官都是色淫的呢?   「是否有色淫」正是问题的关键。认识一位基督徒,他刺激自己的器官时没有色淫的意念,所以有时很久才会射精的,因为他是以此自娱,享受一种纯生理的反应,一种兴奋的感觉。   对一些已婚而妻子怀孕多月的,若然没有其他方面去满足或代替其性需要,若然他意念中人是自己的妻子,这亦算是一种不是淫渎的自我刺激罢!   与此问题相关的,前人教下未婚的男人若然性欲冲来,不能自制,就以精/升华作为"排洪",往往提出多做运动发挥体力与精力,但似乎运动的力与性的力不同,可能挥之不去,因为二者性质不同,性的力首要不是体力而是亲密的索求(intimacy),你可能要考虑以另一方向去排洪。   心理学上提出抚摸patting能满足情绪/情感的需要,所以有些不育的伉俪会养宠物或收养子女,以此满足亲子的亲密感。 抚摸异性可能构成「非礼」入罪,但抚摸宠物则是合法(legitimate)的,虽然不完全达到目标──满足情感的需要,但亦是一条出路。原则是找到情感投掷的对象,以此满足情感的需要。 更好的,你可将爱投射于需要帮助的人身上,领养小孩、拯救贫危、照顾老弱者......,也是一些满足情感的代替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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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4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慰算不算犯罪?   一.自慰算不算犯罪?   有部份人站在生理角度上认为自慰是生理上的需要,不要过份压抑,甚至提出自慰可以舒缓精神紧张和压力。他们只着重个人感受是否得到照顾,不会理会自慰是否属于犯罪。但对于自慰,亦有人从心理角度提出自慰带来负面的影响,例如造成逃避问题的个性,容易倾向自我,甚至影响与异性的正常交往等。   若是要处理自慰算不算犯罪?我想还是直接的问您为何需要自慰?在自慰过程中产生甚么思想?为何您会在自慰后有犯罪感? ——很明显产生自慰的行为,不单是成长生理的因素,或是对性的好奇,同时出现的是外在的刺激,遂引致自慰的行为。所以当我们接触到刺激情欲的媒介,就是落在试探的边缘;亦引致在自慰过程中,产生了情欲的幻想。 我们知道主耶稣曾教导不可奸淫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五27-28)。而且,这种思想是贬低人是拥有神的形象的价值,而将人变为渲泄情欲的工具。因此,您会感受到犯罪后那种羞耻,以及感到与神的关系动摇,甚至是有缺口,如始祖犯罪后,他们对神的反应是逃避(创三8)。   二.有什么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使徒保罗曾勉励提摩太:「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欲,同那清心祷告主的人追求公义、信德、仁爱、和平。」(提后二22)这里清楚指出有消极和积极的处理方法。 消极方面就是逃避私欲。既然我们知道自己的软弱,已经尝到犯罪后的痛苦,又知道天父如父亲般等待您回转,为何仍在罪恶和试探中纠缠呢?保罗提醒我们要逃避,逃避的意思是不再接触,不再与罪有交往,因为罪给人不是剎那间的满足,而是长期纠缠的痛苦。 逃避不是畏惧和不愿意面对,而是我们清楚自己的软弱,不希望将自己再放在试探和犯罪的危险中,所以,我们需要逃避。在生活中,我们实在需要提醒自己,不要倚靠自己,单要倚靠神,求圣灵给我们警号,免得落入迷惑里,所以将过去引致或挑动您情欲冲动的东西丢掉,与它们划清界线,向它们宣告您是属于主耶稣的。   在积极方面,保罗鼓励提摩太与有心志的肢体一同祷告和去追求认识主,在祂的心意里生活。 这里指出三个追求的途径: 一是与清心的人一起。清心是指不受罪沾污的人,感谢主!祂明白我们不能与罪单打独斗,可是我们有肢体的支持和守望,我们就不用惧怕,所以我们需要有肢体彼此扶助; 其次是以祷告去面对试探。祷告是神赐给我们得力的渠道,当我们祷告,圣灵的保守和提醒,就会眷顾我们,这是主耶稣的应许。 最后是一同追求认识神。我们不能单单停留在对罪的恐惧,更需要有追求属灵生命成长的心志,以致我们可以长大成人,成为基督荣耀的见证。事实上,如果我们不积极追求和行在主的心意中,我们又怎能防范罪的攻击和试探,所以,我鼓励您积极追求成长。 成长的渠道有很多,但是当中重要的是神的话语,所以我想推介您认识本堂设计推广的读经运动,透过读经,我们的生命就有神的话语来生活成长。如果您有兴趣,欢迎您在网页上浏览,或致电本堂与有关同工联络。如果您感到需要面谈,或有其他谘询,我们欢迎您来电或电邮,同时更欢迎莅临本堂,参予我们的聚会,在周六下午3:30-5:30有适合高中至大专的青年团契,而主日崇拜则在上午11时希望我们可以服侍您的需要。   祝 主恩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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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4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贵的性活动 在今天的世界中,性交是颇为随便的了。人觉得若然对人对己无伤害,若然对方OK,自己OK,何不可以做呢?似乎说得阵阵有词:二人玩玩对大家都没有伤害,特别是出于真感情,不是欺骗对方的感情,有什么不妥当?一个属于我身体的器官,何以我不能随意使用,对社会又没有造成什么损害,而是在相方愿意接受下进行的,何以加诸我天大的罪状呢?   这问题的错是错在现代人把性交看得等闲,不明或不欲按神的心意去了解性交,而视之为普通男欢女爱的活动。这似乎是很普遍的看法。在西方更有性交完才问对方一句:「是呢,你叫什么名字?」,这离真理实在极远极远。   性交是神圣的活动,二人共同参与万物之灵的人类生命之创造,有什么比人命之生与死更可敬可畏与伟大呢!   婚外交就有如盗用他人的信用卡,但比之严重千万倍——盗用者觉得有点罪咎,但性交反而不觉有什么错,不及盗用他人信用卡的罪疚程度,这就是世人包括一些糊涂的信徒对性交的尊重性一窍不通的谓也!!   所以,不要因为人人(大多)有性交的能力而不尊重它,以为可以随便使用,它不是属于你的。这涉及一个很基本的问题:生命的主权。 试想生命不是由你创造,你亦没有付出什么去得到它,何以你认为属于你的呢?你的身体是造物主所赐,圣经更宣称这是圣灵的殿。属于你的,你自然可以自由使用。虽然生命似乎是与生俱来,所以给你"属于你"由你任用的感觉,其实不是呢! 因此性交的意义由神而定,而你只能在婚内才有资格可以“合法”使用。就像上面信用咭的比喻,性交就有如婚姻的信用咭,到你结婚时才是属于你的,在神眼中这才是有合法使用资格的时候——因为性交是创造生命的能力,人人要极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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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4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爱抚是否罪? 问:   我跟男朋友会抚摸对方的身体,甚至性器官,我们是否有了性行为?这是否已是罪?我们又应该怎样控制自己? 答:   非常多谢您心底的倾吐与挣扎,我实在心同感受。这是否是罪,一部份是在乎你这有关性的行为的背后动机,希望这匿名的分享不会令你令你尴尬。你可否提提这个,以让我进一步而严谨的回答你的问题。   因为若然是出于情欲,这是肉体的罪;但若然是出于为了讨好对方,纯是爱意的表示——这是不恰当及危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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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4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我不看《晚娘》?   教会是一个神圣、极重视圣洁与道德生活的群体,尤其是在这个充斥着色性的环境,教会在这方面的捍卫和角色更显逼切。但我们不得不知,在商业主义和社会黑暗势力不断助长下,色情风气泛滥,一般教会均以禁戒或压抑的方式去抵挡这风气,却挑起了人的好奇心与罪咎感,把二千年前保罗所谓心中二律之人性与罪性的真理表露无遗。禁制越高,好奇心越被诱发,蠢蠢欲试、蠢蠢欲视的念头都一一被牵动起来(罗马书7章)。   我这样说,并不是给人藉口去接触色情的活动,而是帮助大家明白如何可以更恰当地处理色/情欲。   日前我遇见一位手中拿着一只《晚娘》的光碟的人,(假定他是自己看),他看来是一个已成家立室有妻有儿的中年男士。我心禁不住地想:「有毋搅错,看这些东西!」心中有种冲动对他说:「朋友,这对你无益,你应多吸收一些有益心智的精神食粮,花多一点时间照顾妻儿的需要,而不是白白浪费几小时去看这些对性观扭曲的东西!」我虽然没有看过《晚娘》,但从影评中得知它的中心内容环绕畸型的伦理关系,其在地铁灯箱上的广告,也因着社会舆论的压力被迫除掉下来了。   这个案例充份反映我们需要就性方面寻求建立正确的观点与态度。 生命中可追求、要做、要看的东西极多,特别是天父的儿女和基督的门徒,我们在世上的几十寒暑中,许多从天上来的异象和使命等着我们去履行,又何必浪费光阴去看一些会损害自己和他人灵魂的东西呢? 不错,我们每个人都有娱乐和松弛紧张情绪的需要,只是我们不要从扭曲了的性刊物和性关系中去满足这需要;否则,我只会孕育出不健康和挥之不走的心瘾。我们每一个的身体都是天父创造的,我诚意鼓励大家尝试去探讨以一些有益身心的活动去调剂生活上的沉闷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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