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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有两律交战吗?如何理解客西马尼园的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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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5-2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约拿弟兄把这个问题在这里谈一下,好吗?我发现大家的认识都不同。
发表于 2002-5-3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答案是很明确的:耶稣基督没有“二律争战”。因为他里面没有罪性,所以不存在“二律争战”之说。   人之所以有“二律争战”,是因为人有从亚当而来的那个会犯罪的生命,这个生命会与神刻在我们心中善良的律法发生冲突,于是产生“二律争战”。如圣经所说:“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罗7:21)”“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7:18)”但是耶稣基督圣灵感孕,由童贞女玛利亚所生,故此不存在从亚当而来的罪性,也就没有所谓的“二律争战”。   但主在客西马尼园的祷告,和希伯来书五章七节“基督在肉体的时候,既大声哀哭,流泪祷告,恳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诚蒙了应允。”是什么意思?还有耶稣在旷野受试探,希伯来书四章十五节:“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又是怎么回事呢?既然耶稣没有罪性,那么试探对于他又有什么意义?   这个问题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得清楚的。要思考这个问题,必须先清楚耶稣基督在客西马尼园,他祷告的内容和目的到底是什么?我们不要以为主的祈祷表示他不愿意受死,或想出尔反尔。我们应当记得他在约翰福音12章27至28节所说:“我现在心里忧愁,我说什么才好呢?父阿!救我脱离这时候;但我原是为这时候来的。父阿!愿你荣耀你的名。”因此,他祈求苦杯或许可以离开他,并不是指他祈求不上十字架。因为,他正是为此而来到世上的!其实这个祷告是修辞性的,意思基督不是要得到答案,而是想教导门徒一个功课。耶稣确实在说:“我父,假如有别的方法,使不虔敬的罪人能得救,而不用我上十字架,请你现在告诉我吧!然而无论如何,我希望你知道,我只渴望顺从你的旨意。”   我们应当看到,客西马尼园的祷告只是耶稣基督内心神性和人性所表达出来的两种意愿的结果。从主基督的自我启示中,我们可以看出他有两种意愿:一个是从神性来的意愿,另一个则是出于人性的意愿。在临钉十字架前的离别祷告中,他清楚启示了这二种有时会不相同的意愿,他说:“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26:39)。第二次祷告时他则说:“我父啊,这杯若不能离开我,必要我喝,就愿你的意旨成全。”(太26:42节)   虽然主基督有两种意愿,但是他只有一个意旨,就是神的意旨。主一生显示他只实行神的计划,他只作出神的决定,他是从来没有让自己出于人性的意愿作主和作决定的。难怪每次他宣告一些真理时总是说:“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意思就是“阿们、阿们,我要告诉你们……”),也就是说,他所想的正是神所想的,他所说的正是神所说的,他的意旨与神的意旨是完全一样的。因他的意旨、决定与神的意旨、决定是完全一样的,不存在罪的律,在他身上没有二律争战,所以他是绝对不可能,也绝对不会犯罪的。   那么圣经希伯来书五章七节记载“基督在肉体的时候,既大声哀哭,流泪祷告,恳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诚蒙了应允。”是什么意思?我们要知道,基督的祷告不是求可以不用经历死亡;毕竟,为罪人死正是他到世上来的目的。他所祈求的,是他可以从死亡中得救拔,叫他的灵魂不至被撇下留在阴间。神使他从死里复活过来时,他的祷告便蒙了应允,他因他的虔诚蒙了应允。希伯来书作者用“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形容神,并无意思说基督的祷告蒙应允后便不用上十字架。而是说基督相信神会使他死而复活,所以作者在此处以“那能救他免死”一词形容拥有复活大能的神,故这处基督祷告所指的乃是求神使他能死里复活,因只有神才有这复活的大能。   感谢主!因为他没有瑕疵,而且是不可能犯罪的,所以在我们遇试探的时候,他可以成为我们可靠的磐石和倚靠。这可使我们对他有毫不动摇的心。另一方,主基督在抵挡试探的时候,完全没有使用超然的权能,他乃是以与我们一样的血肉之躯去抵挡魔鬼的攻势,他甚至以忍受苦难、死亡的方法躲避罪的引诱。为何他要用这种“软弱”的方法?其实,这并非软弱的表示,乃是为了使我们有一个完全的榜样。虽然我们有可能犯罪,但是,若我们能效法主基督,宁愿忍受苦难也不犯罪,我们必能享受主基督的应许应验在我们身上──在罪中获得真正的自由。   “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8:36)彼此共勉!   另外,这个问题还牵扯到耶稣基督人性与神性是否会有冲突的问题。因为圣经告诉我们,人性与神性存在于耶稣基督一个人的身上,他一方面是完全的人,另一方面,他同时又是完全的神!于是,带来了两个问题:   (1)主基督的人性是否也应包括“可能犯罪”这一人性?否则对他的试探便失去了意义。圣经明明记载,主基督的道成肉身乃是他“虚己”的表现。既是虚己,是否也包括了舍弃“不可能犯罪”这一属性呢?   (2)若我们同意正常的人性是有可能犯罪的,但正常的神性却是不可犯罪的,那么,当人性及神性同时出现在主基督身上的时候,他到底是可能犯罪,还是不可能犯罪?   有一点我们必须承认,在基督里面有神性,也有人性,二者共存,但二者的关系却是微妙的。基督的神性和人性彼此联系,却不互相混合。这意思就是说他的神性一直保持着,他的人性也一直保持着。例如:他的身体需要睡觉(太8:24),但是神是“不打盹,也不睡觉”的。若他的神性、人性彼此混合,他大可以用神性去应付体力的疲乏,就不必睡觉了。主耶稣在旷野禁食四十日时,“后来就饿了”(太4:2),而神是不会觉得饿的。可以看出,基督的神性和人性并没有互相混合。   圣经作者提到基督在肉体的时候,也尝过人类的种种经历,以证明他是一个真正的人。请留意作者形容他的一生,特别是他在客西马尼园的经历的用字:大声哀哭,流泪祷告。所表达的,是他一生都是一个正常的人,并同样有着人类一切与罪无关的情绪。在客西马尼园里,圣经提到耶稣的汗珠如大血点,滴在地上的事实。他完全的人性,从受煎熬时表现的伤痛可以看见。   不可否认,按着人性来说,可能犯罪是人性的一部分,然而,当不可能犯罪之神性与可能犯罪之人性合在一起时,他到底是可能犯罪?还是不可能犯罪?到底哪一属性会让步?是可能犯罪这人性让步给不可能犯罪的神性?还是不可能犯罪之神性,让步给可能犯罪的人性?这倒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然而圣经告诉我们,主基督乃圣灵感孕而生的,他的灵就是神的灵,神在他里面,他也在神里面,因此,他没有承受任何从人而来的罪性。故此也不存在犯罪的可能。 ??或许有人持不同的见解,且以主的口渴、困倦、饥饿等提出,为何这些“人性”显露出来?为何较强的“不口渴、不困倦、不饥饿”的神性不能胜过人性?这问题正把我们带到主“虚己”的意义上。   主基督虚己的意思乃是主放弃己意去使用、彰显他的神性及属性,一切都顺服在父母的旨意及圣灵的带领之下。他具有神的一切属性,然而他不随便使用他的神性。他察透父的心意,且顺服神的计划,在合宜、需要时才行神迹。任何一个留意圣经记载的人必定发现,这是圣经的立场。他死在十字架上,并非因他无能为力,其实他可以从十架上下来,且可差天军歼灭罗马的兵丁,然而他却存心顺服,以至于死(腓2:7-8)。他曾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约10:18)同样,他也可以知道且告诉门徒他何时再来,但是他顺服神的计划,将主权完全交给父神;所以他说他自己什么时候再来,他自己不知道,天使也不知道,只有父神知道。既然主基督在世时拥有神的一切属性,只是不随己意使用,那么,“不可能犯罪”之属性当然属于他。所以,他是不会犯罪,也不可能犯罪。   那么,希伯来书四章十五节:“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这节经文又怎么解释?既然耶稣基督根本不可能犯罪,那么试探对于耶稣基督有什么意义?   请注意,这节经文不是说基督不会受罪的试探,而是他胜过试探并且没有犯罪。没错,主基督确曾受过人甚至魔鬼的试探。马太福音第四章记载主基督在旷野受到魔鬼的试探,福音书记载法利赛人及文士曾多次试探主基督,而且那些试探都是真实的。然而,问题是:受试探者是否就有可能犯罪,不可能犯罪者是否不会受到试探?   事实告诉我们,绝对不是!正如以色列人在旷野时,曾十次试探那不可能犯罪的耶和华一样(林前10:1-13)。既然神是不可能犯罪的,为何人及魔鬼仍去试探他?理由十分简单,其中一个可能是基于他们无知。魔鬼及法利赛人开始时不知主基督乃神的儿子并完全的神,所以要试探他。魔鬼失败后便知道了,不敢再轻易试探基督。然而,法利赛人和文士继续试探主基督,是基于他们不信,正如旧约的以色列人不信一样(参来3:7-12)。可见问题不在于神及主基督,而是在于那些不信的人及魔鬼。   正因为主基督乃圣灵感孕而生的,故此他没有承受任何从人而来的罪性。所以,无论是以神还是以人的身分,他都不可能犯罪。他既是完美的人,就不会任意而行;他完全遵照天父的旨意行事,而天父肯定不会引领他去犯罪。正如我们上面所提的,他既不能犯罪,他受试探是否就因此变得毫无意义?然而,圣经告诉我们,他受试探的一个目的,就是要确切地显示,他是不会犯罪的,他配得成为基督。   你若拿真金去试验,试验不会因为那金是纯金而不算为有效。若那金里有杂质,试验会把情况显示出来。同样地,若有人认为他既不能犯罪,就并非完全是一个人,这观念也是错误的。罪不是人性的基本要素;相反,罪是不速之客。我们的人性,已经被罪玷污了;他的人性却是完美无瑕的。   另一方面,主基督是无所不能的。他绝对有能力抵抗魔鬼的试探。然而事实上,他采用的方法,不是以神的权能去灭绝魔鬼和人,乃是甘心不使用神的权能,而以作为一个有限制的人去经历并忍受苦难的方法去面对试探,以至于死,所以他能成为我们的榜样(来2:14-18)。我们的主实在是一位奇妙的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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